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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帐户基金:参保职工在职人员按本人工资的3%划入。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费的4%划入。个人帐户基金用于支付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,定点药店药费,住院“起付标准”。住院患者按比例个人自付部分和“120”院前急救费等。该基金的存储与支付情况通过由劳动局医保中心发的ic卡来完成。个人帐户基金归参保职工个人所有。年度内发生的费用不足时,由个人现金支付,节余时间结转下年,因工作调动可随人转移或给本人,因死亡可以继承。
统筹基金: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,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费用。并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制度,即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从统筹金中支付。
起付标准:又叫“门槛费”是指参保职工住院时在统筹基金支付前,先由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的费用。其额度为:年度内第一次住院600元;第二次住院减半即300元,若转往外地医院的“门槛费”为1000元。
最高支付限额:又叫“封顶线”是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。我市确定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,超过2万元的医疗费的由超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即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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